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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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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出口退税并免税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二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根据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其分别适用于“免、抵、退”税法和“先征后退”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
作者 郑成杰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14-115,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版.
  •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 3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2月26日.
  •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
  •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2002年2月26日.

共引文献4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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