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司法改革过程中司法的制度建构和运作与社会公众认知上的疏离,一些司法改革举措往往缺乏社会公众的认同与支持,使司法改革时常陷入一种合法性焦虑之中。在当前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时期,公众对司法改革的合法性认同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回顾和反思已然的司法改革和实践,在很多问题上可以说已经体会到了简单化做法所造成的后果。正是由于特定环境和实际条件的限制,我国司法改革只能采取一种循序渐进的、逐步改良的方略。我国司法改革的逻辑和所处的独特场域,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改革,必须以有效性为基点,扩展司法改革的民意基础,在民众认同的基础上累积和建构合法性。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51-57,共7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