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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基本药物全持“电子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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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日起,我国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将全部持有"电子身份证",基本药物生产中标品种企业全部实行电子监管。从4月1日起生产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在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出处 《中国招标》 2011年第15期37-37,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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