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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租借汽车发生酒驾事故车主或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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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更有效地对生活中常见的酒驾等不良行为进行司法层面的干预和矫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0年12月14日公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特别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租用人或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
出处 《上海安全生产》 2011年第1期14-14,共1页 Shanghai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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