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理论界对生态补偿制度的讨论十分热烈,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生态补偿制度关注严重不足。在地方层面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立法中,生态补偿制度处于真空状态;在我国环境保护单行法中,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生态补偿制度的规定也处于空白状态。构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制度,应该树立大生态补偿观,增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政府补偿,并建立生态补偿的配套规范。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55-58,共4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农村自治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问题研究"(20100480865)
中国行为法学会2009年部级课题"立法行为民主化科学化实证研究"(Ky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