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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工程“惠”出贪官——辽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腐败案标本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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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介绍,自调查以来,宋勇案涉及县以上干部即多达59人。 案发老部下“落马”
作者 简宁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1年第13期18-21,共4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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