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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辩点》连载之三 此罪?彼罪?真无罪?(上)——赵魁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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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酒醉回家。发现“不速之客”,争执不下,一人坠楼身亡。故意伤害罪(轻伤)不构成,改变罪名,控方再次起诉。辩护方案也随之改变。同一案件,两次指控,被告人承受了双重的伤害。“任何人不因同一事件受两次磨难。”这一记载于罗马法中的古老诉讼原则,能否将它对人性的关怀照进我们的法律之中?
作者 罗力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1年第13期61-63,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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