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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修改拟出“重拳”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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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12月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强化了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
作者 梁源
出处 《粮食与食品工业》 2011年第2期33-33,共1页 Cereal & Food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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