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前近代的中国行会、会馆等商人团体相比,近代中国商会在惩戒规则和纠纷解决上已经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近代中国商会惩戒规则表达和纠纷解决实践表明,在不断发展的工商文明和不断引入的西方法制的双重影响下,近代中国商业社会的治理秩序已经开始从压制型的治理秩序向自治型的治理秩序转型。在这种治理秩序转型中,社会治理的目标取向从善政的社会治理走向善治的社会治理,它追求的不仅是"民本"意义上的社会治理,更是"民主"意义上的社会治理。
基金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商会法人治理结构变迁的实证研究"(10YJC82009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