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年金是否应纳入社会保险法体系,在《社会保险法》(草案)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中,曾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辩;到了公开征求意见时没了这块内容;正式发布的《社会保险法》只字未提。作为具体从事养老保险工作(主要是企业年金)的工作人员,通过对业务工作的总结、体会,以及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思考,我们从最初期盼企业年金能够写入《社会保险法》到后来理解企业年金不应写入《社会保险法》的转变中,深深地感受到,企业年金作为改善型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具有不可替代性。为什么呢?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1年第4期10-11,共2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