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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无限防卫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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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案例启示:当相互斗殴结束后,一方出于报复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又重新主动侵害对方,而对方不愿再斗,退避不予还手,若是主动报复一方的行为已严重危及对方的人身安全时,被侵害方被迫进行反击,此时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不能再作为相互斗殴对待,被侵害方应当被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
作者 方洁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6期16-17,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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