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化时代已经来临。城市化的基本特点决定法治是城市化的题中之义,古今中外概莫如此。城市要法治化,首先需要加强城市立法。我国目前的城市立法的自主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城市立法空间受限;城市立法缺乏特色。针对目前中国城市立法的问题,应明确城市立法权限,彰显立法特色,挖掘具有城市特色的立法资源,突出立法内容,强调立法内容创新。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79-86,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城市化与近代英国宪政研究"(项目编号:09FXC01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科基金项目"论英国宪政与城市化对我国的启示"(项目编号:V0857-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