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难以采集证据,为早日查获违法行为或谋取私利的需要,滥用引诱性执法方式,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一定范围内合理利用引诱性执法方式,是开展行政执法、惩治违法行为、实现执法为民的需要,要明确使用范围、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程序、加强执法救济、完善执法监督、建立执法方式使用审批等制度,对引诱性执法方式的使用进行规制。
出处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26-29,50,共5页
Journal of Anq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课题"从‘钓鱼执法’看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