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已不能生育一方可以优先抚养子女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农家女》编辑部:我和丈夫2005年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一个女儿。我根据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医院做了绝育手术。去年夏天,我和丈夫的感情彻底破裂。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在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上发生争执。我觉得自己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以后即使再婚也不能再生育子女了,于是便向丈夫提出女儿归我抚养,但丈夫坚决不同意。我想到法院起诉离婚,不知道法院会不会根据我已做绝育手术这一情况,将女儿判给我?
出处 《农家女》 2011年第5期34-34,共1页 Rural Wome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