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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的社会冲突法律调处机制探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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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社会制度运行机制,传统中国法制对调处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早在中华文化轴心时代的先秦时期,思想家们就原创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的社会冲突调处思想。传统中国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体现出"顺乎天理、""因于人情"、以社会为本位的基本特点,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利益关系。司法是传统中国社会的重要制度控制手段,以"无讼"为终极价值,通过社会综合治理、调处息讼、直诉机制的建立以及"慎刑"、"恤刑"的人性化司法,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215-222,共8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0AFX0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重大项目(06JJD82000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15页.
  • 2《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167页.
  • 3胡平生,张德芳编:《敦煌悬泉汉简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 4司马迁:《史记》卷119《循吏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099—3150页.
  • 5《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47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149页.

共引文献13

同被引文献93

二级引证文献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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