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朱熹看来,理先天地内存于人心中,格物的过程是分清是非,再次确认的过程;是在与其他思想的比较对照中,愈发排除干扰坚定信念的过程;是更加自觉体认有关原则,身体力行的过程。简言之,就是人们从道德修养的工夫论角度对儒家学说的初步认识、廓清坚定进而自觉践行的过程。因此,朱熹认为"致知"须假"格物"的原因可归结为:去除遮蔽、明辨是非的需要;反对佛老、坚定信念的需要;反对空谈、亲身践行的需要。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6-42,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项目(08SJD7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