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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法则(七) 加班费该怎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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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魏某是某餐饮集团员工,2009年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每逢旅游旺季,魏某的部门需要经常加班加点。但是,魏某在公司当月发放的工资中却发现公司在计算加班费时,是按照扣除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的150%计算的。因此,自己的加班费与预期的相差很多。于是,魏某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公司将扣除部分补回来。但人力资源部的解释是,计算加班费时本来就应该按照实得工资,不能以应得工资为准。
作者 韩佳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1年第9期61-61,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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