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 主义初级 阶段生产 力总体 水平低, 且不 平 衡,土 地不 宜 国有 化, 也不 宜私 有 化。只 有 集体所有 制能够兼 顾公平, 能够取得 土地私 有制下的 同等经济 效果,在 坚持土地 集体所 有制基础 上,变革 土地产权结构 ,坚持耕地 集体所 有制,荒地 私有化 ,形成集 体所有制 为主体, 国有制和 私有制为 补充的 土地所有 制结构 ,从而 推进农业 经济体制
出处
《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3期28-32,共5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Minorities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