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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不宜以“人民”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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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律将国家机构以"人民"冠名,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在实际上也是有不良影响的。不良影响包括:人为地制造敌人,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人道灾难;助长官僚主义。
作者 刘大生
出处 《唯实》 2011年第4期68-70,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tw/2008-05/27/content_8260550.htm.
  • 2贺卫方.法院名称的变与不变.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004s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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