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国家机构不宜以“人民”冠名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导出
摘要
我国法律将国家机构以"人民"冠名,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在实际上也是有不良影响的。不良影响包括:人为地制造敌人,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人道灾难;助长官僚主义。
作者
刘大生
机构地区
江苏省行政学院法政教研部
出处
《唯实》
2011年第4期68-70,共3页
关键词
国家机构
冠以“人民”
服务
分类号
D9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2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引证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参考文献
2
1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tw/2008-05/27/content_8260550.htm.
2
贺卫方.法院名称的变与不变.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004sx.html.
1
徐小明.
政协应如何说事[J]
.中国政协,2014(6):65-65.
2
王宁霞,王云基.
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树立良好检察干部形象[J]
.发展,2014,0(5):81-82.
3
漳州110,推动中国警务的一场变革[J]
.福建党史月刊,2009(10):55-55.
被引量:1
4
凡夫唐.
话说“人民”那些事[J]
.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14,0(18):39-39.
唯实
2011年 第4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