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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的效力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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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担保实践中,就同一标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以下称简“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这种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是否合法有效?抵押效力该如何认定?两个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又如何实现呢?本文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作者 朱志强
出处 《中国房地产金融》 2011年第3期32-34,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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