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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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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某于1999年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2009年7月因公司停产放假。2010年6月,公司生产恢复正常,公司通知他回来上班,但是他的电话打不通,住址更迁,与他无法取得联系。该公司于2010年10月9日在报上刊登了一则通告,限其在10日内回公司报到,逾期不归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12月,刘某才得知公司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作者 王时艳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1年第5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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