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际通行做法,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选择了"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标准,把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确定纳税义务。本文从我国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划分及纳税义务规定分析入手,重点对判定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密切相关的"实际管理机构"、"机构、场所"、"营业代理人"、"实际联系"、和"扣缴义务人"几个重要概念进行分析;最后结合现行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的措施和建议。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59-62,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