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惠民工程已成为我国地方法治构建的重要活动主题,并存在较为普遍的公众参与实践。广东在此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然而广东的公众参与实践仍以动员性参与为主,总体上处在从无参与到象征性参与的较低层次状况。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界定法治惠民工程中诸多公共机关的权力关系,进一步审视社会公众作为法治受惠者与参与者的双重角色,全面实施公共信息公开制度。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2期49-53,共5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