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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院学校防震标准应高于其他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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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启动的组苏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工作,针对当下防震减灾的需要,提高了医院、学校等建筑的防震标准,同时将抗震自救课程列入中小学课程计划。《条例》草案特别规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并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选址、设计、施工、监理和蛤工验收的必备内容。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11年第6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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