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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彰显的民主法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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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和载体,各级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在积极尝试然而,在评议过程中,认识不尽一致,做法各不相同。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工作评议来看,其积极意义在于通过实践,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拓展了监督内容,创新了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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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论坛》 2011年第1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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