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桐乡市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是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办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内部分,在职职正自费500元、退休人员自费300元后,由统筹基金给予50%的补助。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自费300元后,由统筹基金给予70%的补助。
出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2011年第4期33-3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