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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负责人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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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3月2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日前,法制办、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就《条例》修改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出处 《安全与健康》 2011年第4期35-36,共2页 Safety &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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