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罗马公约》所确立的著作权与邻接权之间的等级关系立场的影响,各国著作权立法与国际著作权法条约在权利配置方面多采取偏重著作权而歧视邻接权的立场。然而《罗马公约》在协调著作权与邻接权冲突关系中所持等级关系的理论,以及所涉三个忧虑,即可能出现保护邻接权人而不保护作者、可能剥夺作者获取许可费的权利和使用者向作者所支付的表演权的使用费可能减少,在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基础之后被证伪。著作权与邻接权的真实关系应为平等关系。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2011年第5期132-136,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课题"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权利配置问题研究"(09C437)的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