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系统规范中国的证券发行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借鉴国外证券市场的经验,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12月28日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下文称《办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此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持续保荐人制度应用于主板市场的国家。那么,保荐人对自己的保荐行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本文针对证券市场保荐人民事责任问题进行具体阐明。
出处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19-21,共3页
Journal of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Electronics & Information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