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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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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购买印花税票,国债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
作者 奉梅
机构地区 西南科技大学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4期56-5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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