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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学会[2011]贸学会秘字第6号关于交纳2011年度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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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根据民政部和我会章程有关规定,会员应履行会员义务,交纳会费,以保障学会开展学术活动和编印各种刊物、资料等工作正常进行。我们感谢多年来绝大多数团体会员单位及时交纳会费,但也有少数团体会员单位未能按学会章程规定交纳会费,我们希望这些团体会员单位今后能积极支持学会的工作,按期交纳会费。2010年11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新的会费收费标准,并已向民政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011年新的会费交纳标准如下:
出处 《江苏对外经贸论坛》 2011年第1期134-1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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