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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几起著作权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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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对剧本是否符合要求的认定,应从剧本委托创作、视听作品的特点出发,注意平等保护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合法权益 原告许特生、被告华影天诚公司签订了关于委托创作剧本的协议,主要内容为:被告委托原告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爱在远方》剧本的基础上改编并创作30集电视连续剧《迷恋吉木萨尔》剧本:原告应在双方协商的创作周期内完成创作,并保证剧本质量满足拍摄需要;被告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原告支付剧本著作权出让费及修改创作稿酬。协议还约定,
作者 陈锦川
出处 《中国版权》 2011年第2期15-17,28,共4页 China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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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9

  •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初字第12984号民事判决书.
  •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873号民事判决书.
  •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初字第7180号民事判决书.
  •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432号民事判决书.
  • 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民终字第146、148、153号民事判决书.
  • 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初字第8760号民事判决书.
  • 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484号民事判决书.
  • 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渝高法民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
  • 9.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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