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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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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第一次、改革初级阶段(国有企业1987年7月至1995年9月,县以上集体企业1987年7月至1995年9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分固定制职工(以下简称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合同工)两种。固定工缴费标准:(1)国有企业按固定工工资总额22.5%;
作者 王元梅
出处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92-94,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Commer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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