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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地方教育附加缴纳比例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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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将原来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调整为按照实际缴纳税额的2馓纳。
出处 《学苑教育》 2011年第10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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