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作品"存在于何处?怎样存在?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以前没有被人们重视过,直到波兰哲学家、现象学音乐哲学的先驱罗曼·茵加尔顿在其著作《音乐作品及其同一性》(1933)中将这个问题突出地提上了日程,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才显露出来。之后,法国现象学美学的代表人物杜夫海纳在其著作《审美经验现象学》(1953)中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与茵加尔顿不同的意见。1960年,德国哲学家、现代释义学的创建者伽达默尔发表了专著《真理与方法——哲学释义学的基本特征》,其中虽然没有对此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但是从他站在哲学释义学的立场上对艺术作品的意义发生过程所进行的陈述中,可以看出他对于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所持的看法与前述二人也有不一致之处。本文通过对他们三人有关观点的一一梳理和剖析,以期弄清楚他们之间的分歧究竟是在什么层面上展开的,继而澄清"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这个问题之下所隐含的真正意义。
出处
《北方音乐》
2011年第5期3-5,共3页
Journal of the Northern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