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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建合同不可选择顺延中标候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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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办公用房施工工程经过合法程序,完成了招标工作,并顺利确定了中标人。根据相关规定,业主与中标人(施工单位)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是,施工场地却因故迟迟不能全部移交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只进行了部分施工后即被迫停工等待。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要求退场。后经友好协商,得到业主同意,双方解除了承包合同。此时,业主要求由评标时确定的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来继续承接这一工程的剩余部分。
出处 《中国招标》 2011年第16期23-23,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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