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将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包括使用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统一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公告指出,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符合《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生产尚未被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覆盖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依据卫生部第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建议,并提供建议指定标准的文本和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
出处
《中国食品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41-41,共1页
Journal of Chinese Institute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