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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执行的能动性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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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整的民事诉讼程序应包括审前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三个阶段.但纵观国内外理论研究和司法改革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研究和改革都终止于审判阶段判决的作出,要么重点放在审前程序,要么中心置于审判程序,然而对于判决作出后的执行程序却长期被抛出了人们的视线之外,然而当人们正视司法现实时,
作者 李慧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44-48,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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