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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出台《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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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级组织的正职或主持村级组织工作的副职等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或离任时接受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审计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集体财务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债权债务清理、规范“一事一议”、集体土地管理等工作情况。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作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及罢免、撤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作者 繁昌组
出处 《江淮》 2011年第4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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