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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改委下放部分对外投资核准权限 发改委3月18日通知称,为适应新形势下境外投资发展的需要,将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权下放至地方发改委。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也将由中央企业自主决策。发改委同时要求,在敏感地区投资的特殊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发改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出处 《财会学习》 2011年第4期5-5,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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