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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看管物品丢失是否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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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芳芳和佳佳是好朋友。2010年“五一”假期.二人在一家公司兼职做礼仪。有一天,芳芳由于工作需要,就把随身的手机和相机交给了佳佳.并嘱托她:“帮我看好啊!”佳佳答应了。没想到,事后佳佳告诉芳芳,东西不小心丢了。芳芳多次找佳佳要求赔偿,没有结果,便将佳佳告上了法庭。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1年第4期59-59,共1页 Country Agriculture Far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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