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绍圣元年(1094年)十二月,黄庭坚因参修《神宗实录》被责"疵诋先烈,变乱事实",遂贬涪州(今重庆市涪陵区)别驾,黔州(今重庆市彭水县)安置。绍圣二年(1095年)正月,黄庭坚赴贬所,到元符三年(1100年)出峡东归,他在蜀中生活了六年左右。黄庭坚在黔州、戎州(今四川省宜宾市),与当地官吏和蜀人时相过从,交游唱和,
出处
《文艺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10-115,共6页
Literature and Art Criticism
基金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0YJA75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