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已成为财政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监督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必审制”。考虑到审计力量与政府投资快速发展不匹配,为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并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可借用社会中介力量参与审计。但在审计实践中.依旧感到审计力量的不足和组织社会中介力量参与审计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繁琐的审计程序,在一定条件下制约了审计的监督面。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行审计“必审制”,应该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等对审计部门提出新的要求,从而实现提高审计效率、推动审计创新的目的。
出处
《工程造价管理》
2011年第2期22-24,共3页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