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在法律上属于民事(商事)主体;通过法律的授权以及继承和划入的方式,国资委又具有了一定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在法律上属于行政主体。集两种主体身份于一体的国资委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面临种种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运动员、裁判员"身份的冲突。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76-78,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项目(基地编号:SJ0709)
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学科代码:030102)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