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法典概念进行准确界定基础上,通过对以法德为代表的诸多伟大民法典的系统分析,得出法典往往皆为过去经验之合成,保守性乃是法典固有的基本特征。民法典之所以具有此种宿命,大体源自社会、政治及文化层面的四种成因。而这一现象本身所引发之启示在于:法典的价值不是或至少不再是法典文本本身,而是赋予法典鲜活生命并推动法典参与总体社会运动的商谈型运作机制。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3期59-67,共9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