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欠薪问题发生后,建立有效渠道促使当事人通过调解处理纷争,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价值。考察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比较我国台湾地区调解制度,可为完善我国调解制度提供有益素材。切实让当事人参与调解并尊重当事人的能动性,合理吸收强制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制度的功效,是我国调解制度改革完善的方向。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38-242,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比较研究"(项目编号:CLS-D107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