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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节余指标优先满足 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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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节余指标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意见》提出,以县为单位,确保不低于15%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农民生产生活、农村住宅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土地收益高的经营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40%。
作者 李现文
出处 《国土资源》 2011年第4期61-61,共1页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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