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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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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以及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精神,为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1年第5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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