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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地方综合年鉴与地方志书的合作与创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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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5月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下了权威性的、法定性的定义,即: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作者 黄玲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11年第6期4-7,共4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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