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国家具有计划职能,广义计划即社会经济自觉调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之一,狭义计划即直接比例安排也要有相当比重。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即公有制为主体,国家必须承担制度调控职能。国家政权具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不意味不具有全民财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服务型政府"不是说除了服务政府就不必负责兴办国有企业了;"公共财政"是不科学的用语,被滥用的"公共产品"一词是个荒谬的学术游戏,与政府职能不符,尤其是排斥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发展公有制经济的职能。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4-26,共3页
Theory and Reform